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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教育新政策发布:重要指标纳入中医医院评审
发布时间:2023-08-02 12:11:17点击:26次
近日,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带来中医师承教育领域的新政策。根据该办法,师承教育将与继续教育相结合,成为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习的重要内容。这一新政策要求中医医疗机构在师承教育及投入方面,纳入大型医院巡查、绩效考核的必查内容,并将其作为中医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

中医师承教育是一项重要的学习方式,传承中医药的优秀传统和技艺。根据最新政策规定,指导老师必须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拥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对于中药类别的指导老师,要求其具有中药类别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或者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累计从事中药炮制、鉴定、制剂等中药实践工作15年以上。
师承教育的引入将有效促进中医传承与发展,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与继续教育相结合,中医师承教育可以为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多学习机会,使其不断提升自己的临床技术和专业水平。
作为中医师承领域的重要政策,这项新举措将引导中医医疗机构更加注重师承教育的实施和投入情况。希望这一政策的出台能够为中医师承教育的推广和普及带来更多机会和发展,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师承教育网将继续关注相关政策动态,为广大中医师承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最新资讯和学习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