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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新政策:指导老师带教不超4人,培养传承质量提升
发布时间:2023-08-26 11:42:38点击:44次
近日,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为中医领域师承教育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规定。根据该办法,师承教育将成为大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的一部分,同时,中医药指导老师的带教人数不得超过4人。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主要针对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指导老师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包括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具备15年以上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或者具备中药类别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有15年以上的中药实践工作经验。
而作为继承人,需要具备执业医师或中医医师资格,或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此外,还需要获得指导老师认可的资历、学识、专长、能力和人品等。继承人应确保跟师时间,完成指导老师安排的学习任务。

师承关系是双向自愿确定的,需要签订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在这个过程中,继承人的跟师学习时间应不少于1年,每月不少于8个半天。指导老师有责任确保继承人的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根据继承人的能力和水平确定师承学习期限,但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月带教时间不少于8个半天。同时,指导老师带教的继承人数量不得超过4人,鼓励支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带教工作。
国家中医药局强调,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需要将中医医疗机构的师承教育情况纳入巡查和绩效考核中,作为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此外,师承情况还将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标准,鼓励那些完成带教任务并通过考核的指导老师、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更高级别的职称。
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中医领域的师承教育,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质量和传承效果,为中医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中医师承政策的实施将成为中医药事业迈向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