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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中医师承纳入大型医院绩效考核
发布时间:2023-11-20 15:48:17点击:16次
国家中医药局最新印发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为中医师承教育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根据办法规定,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将中医师承教育情况纳入大型中医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中,其中指导老师同时备案带教的继承人数量不得超过4人。
师承教育适用于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指导老师的资格要求包括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者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药类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累计从事中药实践工作15年以上。
而继承人则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并且需获得指导老师的认可,确保能够完成跟师学习任务。
师承关系的确立是双向自愿选择,通过签订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来规范。跟师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月不少于8个半天。指导老师负责继承人的跟师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师承学习期限由继承人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水平确定,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月带教时间不少于8个半天。
文章中提到,指导老师同时备案带教的继承人数量不得超过4人,同时鼓励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带教。国家中医药局强调,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将中医医疗机构的师承教育及投入情况纳入大型医院巡查、绩效考核的必查内容,作为中医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师带徒情况也将被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鼓励相关机构对完成带教任务的指导老师、通过出师考核的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中医师承教育,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促进中医传统知识的传承和发展。希望在这个新的管理体系下,中医师承教育能够更好地为中医事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