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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教育新政出炉,大型医院纳入绩效考核,指导老师带教不超4人

发布时间:2024-01-03 14:44:21点击:11次
近日,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为中医师承教育的开展提供了详细规范。新政明确了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将师承教育纳入大型中医医院的绩效考核,同时规定了指导老师带教人数不得超过4人的限制。

根据办法,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中药类别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指导老师可进行师承教育。另外,也要求指导老师具备15年以上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或中药实践工作经验。

作为继承人的资格条件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具有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践工作经验。继承人需得到指导老师认可的资历、学识、专长、能力和人品等,并承诺完成指导老师制定的学习任务。

师承关系的确立需要双向自愿选择,双方签订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师承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月不少于8个半天。指导老师负责继承人的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学习期限不少于1年,每月带教时间不少于8个半天。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老师同时备案带教的继承人数量不得超过4人,同时鼓励带教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中医药局强调,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将中医医疗机构的师承教育情况纳入大型医院巡查、绩效考核的必查内容,作为中医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此外,师带徒情况也将被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对完成带教任务的指导老师、通过出师考核的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

这一系列的政策举措旨在推动中医师承教育的规范化和提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中医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