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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教育新规出台,师徒传承迎来变革

发布时间:2024-01-23 15:37:48点击:13次
在最新发布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中,国家中医药局明确了中医师承教育的管理规定,为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指导。这一规定将在中医领域掀起一场师承传统的革新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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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为中医药领域师徒传承制度注入新活力。新规要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师承教育的开展情况纳入大型中医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中,以推动中医师承教育的深入发展。

根据办法规定,指导老师应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备中药类别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累计从事中药炮制、鉴定、制剂等中药实践工作15年以上。而继承人则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者是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继承人需获得指导老师认可的资历、学识、专长、能力和人品等,以确保跟师学习期间能够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

师承关系的确立需要双向自愿选择,并通过签署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来确认。学习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月带教时间不少于8个半天,以保障学员充分吸收指导老师的经验与知识。

新规还规定,指导老师同时备案带教的继承人数量不得超过4人,同时鼓励带教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被要求将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及投入情况纳入大型医院巡查、绩效考核的必查内容,作为中医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此外,师带徒情况也将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对完成带教任务的指导老师和通过出师考核的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

这一系列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中医师承教育的过程,提高师承关系的质量,推动中医药传统医学的传承和发展。对于中医师承专业技术人员而言,也为其职业发展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引。在这个新的师承教育体系下,中医师承将焕发出崭新的生机,为中医药事业注入更为坚实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