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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教育迎最新政策管理办法,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
发布时间:2023-07-25 14:10:38点击:19次
近日,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这一最新政策为中医师承教育工作提供了明确的管理指导。该办法强调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将师承教育纳入大型中医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中,并对指导老师备案带教的继承人数量作出规定,不得超过4人。
师承教育是中医药事业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传承优秀中医技术与知识的有效途径。根据新政策的规定,具备一定资历的指导老师,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备中药类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累计从事中药炮制、鉴定、制剂等中药实践工作15年以上,将担任继承人的指导教师。
而继承人,须满足执业(助理)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者是有一定实践工作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具备指导老师认可的资历、学识、专长、能力和人品等条件。他们将通过与指导老师签订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进行为期不少于1年的跟师学习,平均每月不少于8个半天的学习时间。
新政策强调双向自愿选择,确立师承关系,鼓励带教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发展。指导老师将负责继承人的跟师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并根据继承人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水平确定师承学习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月带教时间不少于8个半天。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推动中医师承教育的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国家中医药局明确表示,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及投入情况将纳入大型医院的巡查和绩效考核的必查内容,作为中医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同时,师承学习情况也将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鼓励相关机构对完成带教任务的指导老师和通过出师考核的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
总的来说,中医师承教育的最新政策管理办法将有助于保障中医药传承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中医事业的蓬勃发展。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中医医疗机构应密切关注并切实执行这一政策,为中医药事业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