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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最新政策解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05 11:24:32点击:24次
中医师承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独特方式,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为中医药师承教育发展提供了新的指导方针。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这项最新政策。
背景情况
中医师承一直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而国家也高度重视中医药师承教育的发展。多个法规文件如《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均对其提出明确要求。《意见》中更是提出了制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
201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发布了指导意见,将师承教育分为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以及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4类。其中,面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尚未有明确的管理规范,因此,《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空白。
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旨在规范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的管理。
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基本条件
指导老师应具备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的品质,同时需要具备较高的中医药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技术技能。此外,指导老师必须是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者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是中药类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或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累计从事中药实践工作15年以上。
继承人也应具备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的素养,并有志于学习、传承、发展中医药。他们需要是执业(助理)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继承人需要得到指导老师的认可,具备相应的学识、专长、能力和人品,确保跟师时间,并完成指导老师指定的跟师学习任务。
师带徒程序与管理
师承教育的过程包括签订协议、备案管理、跟师学习和考核管理。
首先,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双向自愿选择,确立师承关系,并签订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明确师承学习的时间、内容、双方职责及预期成效。
然后,师承教育协议将报管理单位(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同意并备案,师承时间自备案之日起算。
接着,指导老师根据学术特点、专长特色及继承人实际情况确定继承人跟师时间、学习方式和内容,并定期批阅继承人的学习资料。继承人需要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定期进行跟师实践,撰写师承学习记录,学习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师承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平均每月不少于8个半天。
最后,在继承人师承期满后,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并签署出师意见后,向管理单位申请出师考核,管理单位组织开展考核。通过考核者将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获得相应的出师证书。
管理措施
《管理办法》明确了三方面的管理措施:
首先,规范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开展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细化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开展师承教育的依据、程序,并对师承关系确立、跟师学习内容和职责等进行了规定,以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环境。
其次,明确质量保障措施。《管理办法》强调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责任,确保继承人跟师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同时,对相关管理单位和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也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以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的成效。
最后,强化激励机制。《管理办法》要求将参加师承教育情况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挂钩,以激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师承教育的积极性,从而扩大师带徒的范围和数量。同时,要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医药机构开展师承教育情况的管理。
总结来说,《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中医师承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师承教育的管理程序、要求以及质量保障措施,将有助于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与创新,培养更多优秀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希望这项新政策能够为中医师承的繁荣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