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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多年确有专长人员可获资格
发布时间:2016-09-05 17:45:27点击:1644次
法制网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朱宁宁 根据中医师承人员存在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医药法草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生资格的途径。
草案建立了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医师、诊所准入管理制度。规定,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分类考核,考核合格即获得医师资格,并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从事医疗活动。同时,考虑到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不像西医医疗机构需要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草案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此外,草案为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也规定了多方面措施。首先,完善学历教育。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其次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草案规定,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其三,鼓励中医药师承教育,鼓励中医师承医师和中药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带徒授业,拓宽教育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