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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师法》发布:了解与《执业医师法》的重要变化

发布时间:2023-07-09 10:56:11点击:52次
摘要:本文介绍了新颁布的《医师法》与原有的《执业医师法》之间的新不同。《医师法》在报考门槛、医师诊疗自主权、公共场所施救免责、基层医师队伍倾斜、医师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了解这些新变化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适应医师职业的发展。



2022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将正式实施,取代了原有的《执业医师法》。新的《医师法》在许多方面进行了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当前医疗环境的变化和医师职业的需求。以下是新《医师法》与《执业医师法》之间的新不同之处:

1. 报考门槛变化:新《医师法》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起点由中专提升为大专。此外,新《医师法》明确了医师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对报考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2. 医师诊疗自主权:新《医师法》赋予医师更多的诊疗自主权。医师可以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经过患者知情同意后,拓展用药,进行探索性、实验性调理。这一规定旨在规范医师的诊疗行为,同时扩大医师对特殊疾病的诊治自主权。

3. 公共场所施救免责:根据新《医师法》,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旨在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为医师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4. 基层医师队伍倾斜:新《医师法》强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医疗服务的均等化。为此,新法规定了一系列向基层倾斜的措施,包括对基层医师晋升副高技术职称的要求、医师到基层会诊和在医联体内执业的便利等。

5. 医师合法权益保障:新《医师法》开篇即明确保障医师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医疗纠纷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保护医师的合法权益。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医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和行业自律要求。

综上所述,新颁布的《医师法》与原有的《执业医师法》相比,在报考门槛、医师诊疗自主权、公共场所施救免责、基层医师队伍倾斜和医师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有了新的变化。这些变化旨在适应当前医疗环境的发展和医师职业的需求,为医师提供更好的发展和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