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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市专长考核细则正式出台,未经备案不得参加考核

发布时间:2018-12-27 11:24:41点击:994次

大家等了很久的北京市专长考核细则、考核通知,终于在2018年12月25日正式公布。

 

今天教育先为大家带来北京市专长考核细则的解读,如下:

报名时间

2018年具备申请参加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将通过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信息网络平台,登录( http//211.152.43.98:8107 )网络信息系统,线上填报报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考核报名网络信息系统开通时间:12月29日上午9:00至2019年1月10日下午17:00(1月11日关网)。

 

01

报名条件

第六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北京市连续跟师学习中医医术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本细则发布前,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已经公证开展传统医学师承不足五年的,在本细则发布之后三十日内,应与原指导老师补签二年师承合同,连续跟师学习累计五年期满后,可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跟随原指导老师学习的,可由原指导老师所在执业机构出具证明,并指定与原指导老师学缘相近和专业相同的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带教二年。

本细则发布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颁布后,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公证签署五年以上师承合同,并按照本细则规定跟师学习期满后,可申请参加考核。

第七条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在北京市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具有北京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乡村医生,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本细则发布前,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或者以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身份参加医师资格认定或考试获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按照本细则规定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本细则发布前,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取得本市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连续在临床实习满五年或连续临床实习和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后的执业时间相加满五年,可按经多年临床实践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02

推荐医师和指导老师

第八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三)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第九条 推荐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注册在北京市医疗机构内执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与推荐参加考核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专业相关,并且对被推荐人考核的医术专长和学术特点有深入了解,能够明确指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采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调理病证的范围。

 

03

报名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师承学习人员附表1、多年实践人员附表2);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 《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附表3);

(四) 《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荐医师意见表》(附表4);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附表5);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包括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的病案、《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师承学习手册》(附表6);

3.《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指导老师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表》(附表7)。

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上述1应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复印件和补签的二年师承合同,2、3仅提供补充跟师二年的材料。

已经公证开展师承学习但尚未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上述1应提供经公证的原师承关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补签的二年师承合同,上述2、3须提供原学习记录《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学习记录手册》及法律法规培训记录和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补充跟师学习二年的记录。

已经公证跟师学习五年的人员,上述1应提供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上述2、3项,在本细则发布前的学习经历须提供《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学习记录手册》及法律法规培训记录,本细则发布后的学习经历,按照本细则规定提交材料。

(六)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医术渊源证明资料汇总表》(附表8);

2.长期实践所在地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证明》(附表9),或者其临床实践所在街道、村至少十名患者为其出具的《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患者推荐证明》(附表10)。

乡村医生应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

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其证书复印件。

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连续在临床实习满五年或连续临床实习和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后的执业时间相加满五年的,应提供其《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和其临床实践机构出具的实习期证明。

 

04

考核要求

第十七条 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调理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调理方法、中药基本知识、用药安全及应急处理知识等。

依据中医药学术领域范围,进行专科专病分层考核。

专科是指中医药临床诊疗科目。参加考核者在师承学习或多年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某一专科的中医药基础理论、经典著作、诊治方法,在诊治某一专科疾病的过程中具有很好的临床疗效,可申报某一专科进行考核。

专病是指具体的疾病。参加考核者在师承学习或多年实践中,能够熟练掌握诊治某一专病的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可申报某一专病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调理的疾病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措施等。使用中药外治的,要考核中药的基本知识和中药毒性知识、外用药的安全性及应急处理知识。

按照申报考核的医术专长内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

一级是指申报考核的医术专长风险较低、操作简单、部位局限、技术难度低、不侵入皮肤(粘膜)的普通中医技术,包括中药外治、普通推拿、刮痧、拔罐、普通灸、敷熨熏浴等。

二级是指申报考核的医术专长有一定风险和技术难度、操作复杂程度一般的中医技术,包括中药外治(侵入皮肤、粘膜)、普通针灸、特殊手法推拿、特殊灸法、普通骨伤技术等。

三级是指申报考核的医术专长风险较高、操作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技术,包括特殊手法针灸、小针刀、特殊部位推拿、特殊骨伤技术、肛肠技术等。

 

05

考核实施过程

第二十六条 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专家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规范化考核。根据考生申报的医术专长确定考核时间。

第二十七条 考核专家组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级别,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等。对风险级别较高、安全性较差的,实施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八条 内服方药类考核程序包括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中药辨识等。考核专家组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

考核程序:

(一)医术专长陈述

1.参加考核人员对其申报的医术专长进行现场陈述,包括医术的渊源、基本内容、适应症或使用范围、医术特点等,以及医术所治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辨证论治、病证常见的演变与转归、并发症的处理等;

2.对其申报的医术专长的潜在安全风险、调理禁忌,以及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等进行考核;

3.抽取与申报相关专科专病的理论知识要点现场作答。

(二)实践知识与诊断技能

1.考生对申报的相关专科专病的典型病例进行现场陈述和病案分析;

2.考生抽取申报相关专科专病的病案进行现场分析;

3.考生抽取诊法操作题目进行现场演示。

(三)中药知识

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结合申报的专科专病,考核常用中药的性味归经、功效主治、配伍禁忌,以及有毒药物的使用禁忌与处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外治技术类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中药辨识等。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级别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还应当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

 

考核程序分为:

(一)医术专长陈述

1.参加考核人员对其申报的外治技术进行现场陈述,包括该技术的医术渊源、技能特点、操作方法、适应症或使用范围等,以及所治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辨证论治、病证常见的演变与转归、并发症的处理等;

2.对其申报的外治技术的潜在安全风险、调理禁忌,以及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等进行考核;

3.抽取与申报相关外治技术的理论知识要点现场作答。

(二)实践知识与外治技术操作

1.考生对所申报的外治技术进行现场操作演示;

2.考生对申报的相关典型病例进行现场病案分析和操作演示;

3.考生抽取与所申报技术适应症相关病案进行现场分析和操作演示。

(三)中药知识(使用中药外治技术的加试)

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结合申报的专科专病,考核常用中药的性味归经、功效主治、配伍禁忌、药物现场辨识以及有毒药物的使用禁忌与处理办法。

第三十条 调理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增加考核实践知识与外治技术操作内容;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内服方药的,增加考核实践知识与诊断技能、中药知识内容;并相应增加考核时间。

第三十一条 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第三十二条 考核专家依据考核标准进行独立评分,综合计算各位专家评分的平均分值,对参加考核者做出初步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调理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

第三十三条 考核结论实施专家复核制,参与考核的专家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投票,得票数超过2/3的为考核合格。

 

06

关于执业注册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调理病证的范围。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重新跟师学习或者临床实践活动满五年的,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参加考核合格后,方可变更执业范围。

第三十七条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三十八条 持非北京市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申请在北京市执业注册,应按照本细则要求参加北京市组织的考核,合格后方可在北京市执业注册。申请考核时应提交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一)、(二)、(三)、(四)、(五)项要求的材料和其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07

未经备案不得申请参加考核

第五十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在签订合同书后十五日内登陆北京市中医确有专长人员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本细则发布前已开展师承的人员,应于本细则发布后三十日内登陆平台补报相关信息。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人员,应于本细则发布后三十日内登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其执业机构所在地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登记的基本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核实信息无误的,予以审核通过并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复核后统一入库备案。未经备案者不得申请参加考核。

 

08

附则

第五十一条 非传统师承方式(如参加各类中医确有专长培训班等)的学习经历及证书不能作为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的报名依据。

第五十二条 盲人按照《中医药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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