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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专长考核知识点:《中药学》中药的用药禁忌细目一-配伍禁忌

发布时间:2023-06-18 15:35:35点击:67次
在中医中药学中,药物的配伍是非常重要的,不恰当的药物搭配可能会产生不良的相互作用或增加毒副作用。其中,有两个重要的配伍禁忌原则是“十八反”和“十九畏”。

一、"十八反"(Shi Ba Fan)的内容如下:

1.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这表示甘草与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等药物有禁忌,不应该同时搭配使用。

2. 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
   乌头与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等药物有禁忌,应当避免它们的同时使用。

3.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藜芦与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等药物有禁忌,应当避免它们的同时使用。

以上是"十八反"的主要内容,意味着其中列举的药物之间不应该同时配伍使用。

二、"十九畏"(Shi Jiu Wei)的内容如下:

1. 硫黄畏朴硝。
2. 水银畏砒霜。
3. 狼毒畏密陀僧。
4. 巴豆畏牵牛。
5. 丁香畏郁金。
6. 川乌、草乌畏犀角。
7. 牙硝畏三棱。
8. 官桂畏赤石脂。
9. 人参畏五灵脂。

以上是"十九畏"的内容,意味着其中列举的药物之间有禁忌,不应该同时搭配使用。这些组合可能会产生或增强毒副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十九畏"与"七情"配伍中的"相畏"概念不同。"十九畏"是指应当避免搭配使用以减少毒副作用,而"相畏"则是指在药物配伍中减弱或消除毒副作用,是一种应当运用的配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