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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所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包括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和经多年实践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条件要求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须与指导老师签订《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见附件2),并经县以上公证机关公证后备案。
(三)师承时间以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计算,为五年。公证后1个月内须向指导老师主要执业地点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要求个人填报相关信息,行政部门确认,并采取网络方式备案。
(四)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申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经县以上公证机关公证并备案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二寸免冠正面照片四张;
5、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6、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
7、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包括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
8、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应当为我省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9、已取得外省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仅需提交《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及该省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二、经多年实践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条件要求
(一)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2、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申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二寸免冠正面照片四张;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5、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6、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应当为我省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7、取得外省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经多年实践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仅需提交《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及该省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一)考核方式
专家评议,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内服药类考核内容: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调理的疾病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调理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2、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调理的疾病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3、调理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或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增加相关考核内容。
(三)考核程序
1、内服药类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考核专家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
2、外治技术类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
考核专家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还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
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疾病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四)考核结论
1、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并对考核合格者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调理病症的范围进行认定。
2、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者,由浙江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四、执业注册与定期考核
1、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要求参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执行。中医(专长)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经注册后取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2、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调理病证的范围。
3、我省中医(专长)医师在我省区域内执业,外省中医(专长)医师拟在我省执业的,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注册执业。
4、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5、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参照《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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