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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专长考核细则10大规定

发布时间:2018-08-10 16:26:58点击:9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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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鼓励名老中医以师承方式传授临床学术经验,支持乡村医生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下面我们来看看,其他具体要求:

 

 5年以上居住证明

 文件指出,本细则所称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是指具有北京市户籍或具有居住证明(五年以上)、在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

                   

 推荐医师从业15年以上

  

推荐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注册在本市医疗机构内执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2)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专业相关;

(3)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从业满15年以上;

(4)每年度推荐学员不超过2名。


 5年内不得申请考核



文件指出,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另外公示期间,对被举报弄虚作假,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一经查实,同样取消报名人员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其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列入“不良事件记录名单”,不得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专科专病分层考核


这一规定与以往其他省份有所不同。

北京的实施细则指出,依据中医药学术领域范围,内服方药类考核将进行专科专病分层考核。

专科是指中医药学科。参加考核者在师承学习或多年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某一专科的中医药基础理论、经典著作、诊治方法,在某一专科诊治疾病的中具有很好的临床疗效,可申报某一专科进行考核。

专病是指具体的疾病。参加考核者在师承学习或多年实践中,能够熟练掌握某一专病诊治的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可申报某一专病进行考核。

另外,进行外治技术类考核时,将按照申报考核的医术专长内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不同类别,风险、难度由低到高。

以上整个考核实施过程,届时会根据考生申报的医术专长确定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0分钟。

而报名考核时间,细则中只是交代,考核时间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一票否决制

  

考核时,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会根据考生申报的医术专长,随机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内抽取考核专家,专家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专家组成员中至少有2名具有师承或确有专长背景的专家。

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有权对风险级别较高,安全性较差的实施一票否决制(主要针对外治手法和侵入性操作)。


 复核票数超2/3方为合格


考核合格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定论的。

细则指出,考核专家依据考核标准进行独立评分,综合计算各位专家评分的平均分值,对参加考核者做出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调理疾病的范围进行认定。

考核结论实施专家复核制,参与考核的专家召开评议会,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投票,得票数超过2/3的为考核合格。

合格后也不是立即就发你证书,而是再进行另一轮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再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电子化注册管理


文件指出,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电子化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区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

而持非北京市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欲申请在北京市执业注册的,应按照本细则要求参加北京市组织的考核,合格后方可在本市执业注册。如何考核不得而知。

 4个“不得”


文件鼓励公立医疗机构设立中医(专长)医师岗位,支持中医(专长)医师在公立医疗机构内提供中医药服务。

但是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不得有以下4种行为:

(1)不得编造学术渊源、技术、方法,滥用中医药术语宣传自身学术理论、技术、方法,夸大自身学术水平、调理效果,欺骗广大患者;

(2)不得做虚假广告或广告代言,或利用互联网和微信等新媒体发布虚假信息,或参加健康类栏目进行虚假宣传,坑骗人民群众;

(3)不得以秘方、验方、偏方和知识产权保护、保密等理由,不向患者提供处方;

(4)不得将中药饮片加工成制剂或调剂成协定处方向患者出售。

 不良行为记录积分制度


文件指出,在对中医(专长)医师进行后期监督管理时,北京市将建立中医(专长)医师不良行为记录积分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注意填报相关信息


(1)本细则发布前已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的,可按照《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继续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也可按照本细则规定参加考核。但传统医学师承人员需重新签订师承合同书,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才可申请参加考核。

本细则发布前已经公证开展传统医学师承的,可在师承满三年后参加传统医学出师考试考核,或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和学习途径,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确定中医医术师承关系的学员,登录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管理平台下载合同书,合同书签署15日内在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实施后,本细则发布前已开展师承的人员,应于本细则发布的30内补签师承合同,并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管理平台补报相关信息,纳入规范化管理。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确有专长人员,应在考核前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管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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