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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布:浙江9月1日正式实施中医专长医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02 16:39:42点击:2616次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7月26日发布《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9月1日实施,考核及报名要求:


1参加考核,需要三名推荐医师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三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三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2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严格

  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县、市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的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举报不符本细则规定的情况,查证属实的,取消申请人报名资格,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指导老师或推荐医师违反相关规定的,不得再次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



3外省中医专长人员可以在浙江省执业

 第二十七条 在我省考核合格并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可在我省区域内执业;外省(市、自治区)中医(专长)医师拟在我省执业的,需经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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