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 18005425578
中医师承专长考试网
联系我们

中医师承专长考试网

咨询热线:18005425578
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华润大厦B座1702室


当前位置:主页 > -> APP资讯

《中医药法》第五十五条!

发布时间:2016-12-27 18:38:38点击:248次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z3.jpg

因为有很多中医朋友对上面两条有很多误读,加微信丁老师为大家进行全面的分析解读。

还有不理解的请联系微信18005425578或QQ:3337176893